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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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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尤其是剛剛申請注冊成立的初創企業,如果自己做賬和納稅申報,通常需要聘請專業的會計,成本非常高。相比之下,會計代理公司的優勢在于其專業能力,服務項目的連續性更穩定,只需按時支付費用,非常方便。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企業發生了補繳稅款、滯納金等事件時,代理記賬公司要承擔責任嗎?今天來通過一個案例一起來分析。
? 案例回顧 ? 2*11年到2*16年,安吉A財務咨詢公司為安吉B塑料制品廠提供會計服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中約定: B塑料制品廠應當向A財務咨詢公司如實提供真實、完整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等相關信息,A財務咨詢公司僅對B塑料制品廠提供的資料核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A財務咨詢公司遵守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完成國稅、地稅納稅申報工作……(注:目前國稅地稅部門已經合并,本文為了便于讀者理解,仍使用“國稅”“地稅”字眼。) A財務咨詢公司于2*11年、2*12年和2*13年分別收取了服務費7800元,2*14年、2*15年分別收取服務費9300元,2*16年的服務費9300元尚未收取。 2*11年至2*15年期間,B塑料制品廠沒有向地稅部門申報納稅,A財務咨詢公司也沒有幫B塑料制品廠向地稅申報稅款。 2*16年,稅務部門發現B塑料制品廠未依法納稅,要求其履行納稅義務。于是,A財務咨詢公司補充申報了B塑料制品廠從2*08年起的全部地稅稅款,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合計約為115.15萬元。 B塑料制品廠認為A財務咨詢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約定,導致公司多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對于這筆損失,向法院起訴,要求A財務咨詢公司賠償105.45萬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一審法院判決A財務咨詢公司支付違約損失8400元,B塑料制品廠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下為各方觀點: B塑料制品廠: 1.A財務咨詢公司從未提醒B塑料制品廠申報地稅事宜; 2.即使B塑料制品廠向A財務咨詢公司提出要求其不要申報地稅稅費,作為專業的財務咨詢機構,也應該提醒B塑料制品廠,不申報就是偷稅,是犯罪行為; 3.A財務咨詢公司不止是核算失誤,而是未按規定記賬、申報納稅,B塑料制品廠多繳稅費的損失理應由A財務咨詢公司全額賠償。 A財務咨詢公司: 1.A財務咨詢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及B塑料制品廠的做賬報稅習慣提供會計服務,不存在過錯。 2.A財務咨詢公司為其他客戶提供服務,均按照要求完成了國稅地稅納稅申報工作。 3.雙方簽訂合同是在B塑料制品廠的要求下,延續之前的財務習慣提供會計記賬服務,A財務咨詢公司不存在因B塑料制品廠多繳或者少繳稅款而獲利,故A財務咨詢公司不論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均不存在違約情形,本質上還是因為B塑料制品廠自身想要逃避納稅義務。 法院裁判觀點為: 1.B塑料制品廠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A財務咨詢公司僅為B塑料制品廠提供會計服務輔助工作,并非B塑料制品廠的納稅主體。 2.B塑料制品廠一方面主張A財務咨詢公司未及時申報稅款,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面又主張A財務咨詢公司如實申報了稅款,侵害了其權利,仍然寄希望于在稅款申報上做文章,使得自己少繳納稅款,有悖于誠信。 3.A財務咨詢公司服務的對象不止是B塑料制品廠,就本案證據,B塑料制品廠尚不能證明其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是因A財務咨詢公司原因造成,因此其請求法院難以支持。 4.B塑料制品廠應當為其未及時繳納稅款承擔法律后果,而A財務咨詢公司沒有及時向B塑料制品廠出具書面意見,且放任B塑料制品廠的違規行為,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此類逃避稅款的不良風氣,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 案例評析 ? 本案中,A財務咨詢公司并不是在B塑料制品廠成立時就為其提供代理記賬服務,而是中途接收。而B塑料制品廠則要求A財務咨詢公司按照與原先相同的方式申報納稅,這也是為什么A財務咨詢公司沒有去申報地稅稅款,因為在它之前的公司,就沒有去申報過地稅的稅款,這也是B塑料制品廠逃避繳納稅款的手段。 由此可見,A財務咨詢公司是在B塑料制品廠的授意下,沒有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地稅的稅款,這個主要責任是在B塑料制品廠。 同時,法院裁判觀點中也說到了,作為專業機構,A財務咨詢公司本應該對這類違規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勸阻B塑料制品廠,所以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最終判決時,承擔了8400元違約損失。 那么,對于稅務代理人,是否需要在類似案件中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來考慮:
? 知識延伸 ? 代理記賬公司都需要經過國家會計相關法規定才可以成立,代理記賬單位是由財政局審核頒發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會計師事務所除外),各區縣財政局每年也會對其資質進行年度審核,以確保代理記賬機構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p> 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未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p>
? 結語 ? 綜上所述,企業財務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企業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企業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財務要求等,是決定企業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如果企業需要代理記賬,務必選擇正規靠譜的代理記賬公司,考察代賬公司的工商基礎信息、行業準入證書、從業人員財務水平、代賬業務的工作流程以及公司規模,合理和規的前提下,給企業帶來更多的便利,能夠及時準確的享受各項稅收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