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去稅局代開專票嗎?能免稅嗎?代開有什么風險?今天統一回復大家
疑 問: 我是自然人,將商業房出租了,租金10.5萬元,客戶要求我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個人能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 復:可以的。 由于你是商業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繳納增值稅。也就是租金10.5萬元,需要繳納0.5萬元的增值稅。 提醒: 若是開具的是普通發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暫行辦法》(財稅〔2016〕16號)第十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二、同時,第八條對適用稅率做了明確規定。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參考二 《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進一步補充解釋到:自然人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屬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轉給每個會計 去稅局代開的發票,也可能存在虛開 疑問:自然人去稅務大廳代開的增值稅發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虛開發票現象? 答復:是的。只要是沒有真實業務而去代開的發票,一律屬于虛開現象,照樣要追究申請人的責任。 下面這個是最新的虛開案例,每個人都需要好好看看! 福建**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50781**********、經營地址:福建省邵武市*******): 我局于2019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對你公司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涉稅情況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你公司2019年7月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2份,發票代碼:3500163320,發票號碼:25042684、25042685,開票日期:2019年7月23日。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為:水泥,金額146464.08元、稅額4393.92元、價稅合計150858元,涉及受票企業1戶: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9年7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發票代碼:3500164160,發票號碼00538592開具日期2019年7月24日.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防水涂料、膩子粉、天棚吊頂抗棉板、內墻用乳膠漆底漆、內墻用乳膠漆面漆、白益膠泥等,金額2001184.47元、增值稅額60035.53元、價稅合計2061220元,涉及受票企業1戶:泉州市**建筑裝潢有限公司 提醒:企業開具發票,不管是自開還是去稅務局代開,證據鏈僅僅是表象,業務真實才是最重要的。脫離了業務真實前提下的開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說明和理由,始終是難以自圓其說! 個人代開普通發票交不交稅 多少開始交?總結全了 個人提供了點咨詢服務,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普通發票。自然人除特定業務只能代開普通發票,開票金額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稅呢? 1、【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政策是越看越喜歡,總覺得自己能免稅,為什么呢?36號文起征點個人有個2萬標準,13號文還有規定不超過10萬每月,不交增值稅。 這就給人一種感覺,免稅定了。 結果呢? 詢問辦稅服務廳的人員才知道,這種勞務報酬屬于臨時代開行為,不得享受這個免稅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銷售額500元不足起征點免稅規定,不能享受月銷售額2萬元不足起征稅的免稅規定。 2、什么意思?也就是說,你是個人,自然人,不能按期納稅的,只能按次納稅,按次每次開票500以下才免稅。 如果要享受優惠政策,應先去辦理個臨時稅務登記。 真是不公平啊,個體戶10萬都免稅,我就1萬都要交稅,我想不通,有點氣憤的說那你給我開20張吧,每次就不超過500了。 不行,你是一個合同,一項業務,只能算一次。還有就是有些地區明確規定一年開票次數不得超過3次。雖然在國家稅務總局層面,尚沒有看到有文件對自然人代開發票有金額或張數的限制。但是在實踐工作中,基層稅務機關一般都是對此有限制次數和開具金額。具體以當地稅務局規定為準。 毫無辦法,開票交稅吧。 但是總的來說,自然人去代開發票,想按期享受免稅政策,那是沒什么可能的哈。要想免稅,可以,去注冊個個體戶或者公司。 最后總結兩點 1、個人代開發票,除了特殊情況(比如個人出租不動產),實踐中只能按次享受起征點免增值稅政策,也就是300-500每次。 2、28號文對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的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實踐中建議謹慎操作,也就是按次來看比較穩妥?!高@里還有個點可以參考,那就是很多省份對于按次500以下的都不予代開發票了」